又一省份发布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!不达标企业停产治理! |
发布时间:2020-07-08 作者:无穷花水性漆 文章出处: 浏览量:588 |
近日,山东省《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行动方案》出台,将以石化、化工、工业涂装、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为重点领域,以工业园区、企业集群和重点企业为重点管控对象,强化重点时段(6月至9月)臭氧生成的前体物中挥发性有机物(VOCs)和氮氧化物(NOx)的污染管控。 挥发性有机物(VOCs)是形成细颗粒物(PM2.5)和臭氧(O3)的重要前体物,大多数VOCs具有令人不适的特殊气味,并具有毒性、刺激性、致畸性和致癌作用。
严格行业准入: 严格限制石化、化工、工业涂装、包装印刷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;严格控制VOCs新增污染物排放,新增VOCs排放量实行倍量削减,纳入环境执法管理;新、改、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,使用低(无)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,并加强废气收集,安装高效治理设施。
动态排查整治: 开展现有VOCs治理设施评估,全面评估废气收集率、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,对达不到VOCs收集、治理要求实施停产治理,直至整改完成达标排放。
定期组织专项执法: 本月起,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、不满足无组织控制要求的企业,依法依规予以处罚。将实施停产检修的石化、化工、煤化工、制药、农药等企业纳入执法监管范围。
为从源头上有效减少挥发性有机物( VOCs )的排放 涂装推荐使用水性漆! 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为全面落实《山东省"十三五”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》要求,提高管理的科学性、针对性和有效性,有效减少挥发性有机物( VOCs )排放,促进环境空质量持续改善,结合实际情况,制定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意见。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、油墨、胶粘剂等原辅材料,在技术较为成熟的印刷、工业涂装(木业、家具制造、集装箱、汽车制造、船舶制造、机械制造、钢结构)、汽修等行业,推动企业全面实施源头替代。推进涉VOCs重点行业“源头削减、过程控制、末端治理”的全过程深度治理,对VOCs排放量较大的企业,组织编制实施“一厂一策”。完成100个重点企业VOCs治理任务。
具体要求:
(一) 推进源头替代。 通过使用水性、粉末、高固体分、无溶剂、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,水性、辐射固化、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,水基、热熔、无溶剂、辐射固化、改性、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,以及低VOCs含量、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,替代溶剂型涂料、油墨、胶粘剂、清洗剂等,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。
(二)加强过程控制 1、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。重点对含VOCs物料(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、含VOCs产品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)储存、转移和输送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、敞开波面逸散、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,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、工艺改进、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,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。
2、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。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、包装袋,高效密封储罐,封闭式储库、料仓等。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,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、罐车等。高VOCs含量废水(废水液面上方100米处VOCs检测浓度超过200ppm,其中重点区域超过100ppm,以碳计)的收集运输、储存和处理过程,应加盖密闭。含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,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。
3、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。通过采用全密闭、连续化、自动化等生产技术,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,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。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优先采用底部装载方式。 (三)加强末端治理 4、遵循"应收尽收、分质收集"的原则,科学设计废收集系统,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。采用全密闭措施的,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,应保持微负压状态,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配风量。采用局部集气罩的,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,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.3米/秒,有行业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;集气罩的设计、安装应符合《机械安全局部排气通风系统安全要求》(GB/T35077),通风管路设计应符合《通风管道技术规程》(JGJ/T141)等相关规范要求,vOCs废气管路不得与其他废气管路合并。
5、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。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,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、组分、风量,温度,湿度,以及生产工况等,合理选择治理技术。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,提高VOCs治理效率。 针对涂装行业,提出以下收集、治理意见 :
1、鼓励推进源头替代。通过使用水性、粉末、高固体分、 无溶剂、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,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。
2、涂料、稀释剂、清洗剂等原辅材料应密闭存储,调配、使用、回收等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,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等输送,废气宜采用下吸风方式进行有效收集。
3、涂装小件修补等工段宜采用上进风、下吸风方式对废气进行收集。
4、使用油性漆的企业,各工艺环节产生的废气宜在喷淋+干式过滤后采用浓缩结合燃烧法等工艺进行处理。
5、使用水性漆的企业,经检测不能够达标排放的,产生的废气在喷淋、过滤后采用纳米气泡氧化吸收法、 生物法、低温等离子技术等工艺进行处理。 |